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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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喜来尔房地产有限公司 武汉铁四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广东顺德喜来尔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广东顺德喜来尔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