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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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六安市建华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15执恢54号 本院在执行六安市建华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依据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济阳民初字第58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向本院申请执行,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后,至2020年4月28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15)济阳民初字第58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