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锦州华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
凌海大凌河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凌海大凌河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账号07×××14内的存款927889.80元,保全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锦州华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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