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北康正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康正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借款本金757000元、利息59190.83元及后续利息(按照年利息6%计算,自2019年5月7日起支付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保全申请费50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59元,减半收取计9279.5元,***负担2279.5元,由***、***、康正公司负担7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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