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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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洛阳市河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市河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濮阳县分公司名下280万元银行存款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