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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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濮阳尚慈中医医院支付原告濮阳亿鸣广告有限公司制作款916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濮阳尚慈中医医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