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开发区易通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丰裕食用菌有限公司
山东鑫发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九龙生物降解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山东鑫发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烟台市牟平经济开发区九发工业园1号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证号:烟房权牟字第××号,建筑面积6911.99平方米)等房屋。

二、被执行人山东鑫发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上述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山东鑫发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山东鑫发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三年。

需要继续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提出继续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9-17
发布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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