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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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安和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04民初5857号 原告:山东安和物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琛洁,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燕,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山东安和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原告山东安和物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山东安和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夏珍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刘雪晴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