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安和物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04民初5857号

原告:山东安和物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琛洁,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燕,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山东安和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原告山东安和物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山东安和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夏珍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刘雪晴

裁判日期 2020-09-17
发布日期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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