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晟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黑龙江晟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日签订的编号X号《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被告黑龙江晟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调换车库差价款81980元,并给付利息17881.21元,合计99861.21元;2020年7月3日以后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调换车库差价款全部给付完毕时止;

三、被告黑龙江晟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海林市学府美地二期小区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向原告***交付房屋、并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00.45元,减半收取计1800.23元,由原告***负担651.96元,被告黑龙江晟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48.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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