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濮阳坚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豫J×××××、豫J×××××、豫J×××××、豫J×××××、豫J×××××、豫J×××××号车,期限为二年(自2019年12月日起至2021年12月日止),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准许,不得办理买卖、过户、抵押等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