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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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峨县鸿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安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天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广西建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天峨县鸿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享有普通破产债权6020239.3元(其中利息为2244106.3元)。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9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