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宁鼎丰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镕冠科技有限公司 承德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河北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被告河北镕冠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重大战略性产业项目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协议书》; 二、被告河北镕冠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河北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引导资金4,100万元; 三、驳回原告河北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880.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河北镕冠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