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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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保全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0)湘1122执保168号 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慕东、唐宜兵: 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慕东、唐宜兵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020年9月30日,本院依据出(2020)湘1122财保16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保全人王慕东、唐宜兵名下现有的金融存款账户,冻结期限由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9月29日,因账户内余额不足,没有保全完毕。申请保全人如需续保,请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向本院书面申请续保,逾期未申请造成该冻结财产自行解冻的,由申请保全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财产保全以部分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