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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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永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及施救费共计2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2元,由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负担196元,原告***负担1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