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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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 秦皇岛市铭伟经贸有限公司 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土默特右旗曼巧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诉讼请求中案涉两份《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以外的融资利息部分发回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预交的该部分二审案件受理费81863.3元予以退还。 |
| 裁判日期 | 2019-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