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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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煲来饱去餐饮店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被告签订的《泽科弹子石中心商铺物业租赁合同》已于2019年1月28日解除;

二、驳回原告南岸区煲来饱去餐饮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65.50元,由原告南岸区煲来饱去餐饮店承担(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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