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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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8年6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0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全担保费2500元; 四、被告***、***、***、深圳市汇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被告***、***、***、***、深圳市汇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670.0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3-23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