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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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48297.96元、利息(截至2019年3月18日为2831.52元,从2019年3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付)、其他费用7018.2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4元,由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94元,被告***负担1280元。上述款项已经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部分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