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48297.96元、利息(截至2019年3月18日为2831.52元,从2019年3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付)、其他费用7018.2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4元,由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94元,被告***负担1280元。上述款项已经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部分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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