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偿还借款本金534099.4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支付借款利息、罚息(截止2019年7月9日利息13404.23元、罚息323.20元;此后的利息以实际所欠借款金额,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如被告***、***未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则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有权对被告***、***提供抵押的位于武汉市武昌区南湖机场内七星雪香花园14栋3单元3层2室的房屋实现抵押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22元,由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负担83元(已付),由被告***、***负担4639元(此款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已预付法院,被告***、***随同上述判决款项一并给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10
发布日期 2020-10-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