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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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武汉三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7月23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三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万元整;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三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偿还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计算至全部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武汉三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1981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