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金马饭店有限公司 杭州金马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浙江金马饭店有限公司撤回上诉。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9民初2483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746元,减半收取2873元,由上诉人浙江金马饭店有限公司负担。上诉人浙江金马饭店有限公司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