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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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通威拜欧玛(无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驰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明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国泰恒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无锡市杰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市杰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8万元及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的利息损失(以18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无锡市杰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20元,由无锡市杰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2元,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8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3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