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大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大明宫支行的银行账户61×××56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以7893588.21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