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南通邻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款纠纷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866666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1866666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赔付律师费损失50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损失2250元;

三、被告***、***、南通邻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02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29602元,由被告***、***、***、南通邻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本院予以退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交纳29302元并向原告返还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至如下账户: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裁判日期 2019-07-12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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