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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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第五九研究所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斯朗福(天津)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遂宁森帝汽配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大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斯朗福(天津)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退其出售给原告遂宁森帝汽配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并存放于原告遂宁森帝汽配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厂区的库存不锈钢喉箍(型号30-45的16箱×1000支/箱、型号16-27的9箱×1500之/箱、型号25-40的59箱×1000支/箱),退还货款128056.50元; 二、被告斯朗福(天津)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遂宁森帝汽配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损失35244.20元; 三、驳回原告遂宁森帝汽配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32元、保全费1270元,共计5202元,由原告遂宁森帝汽配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66元、被告斯朗福(天津)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8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