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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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美叁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6民初37047号 原告:深圳市美叁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Y4T262。 法定代表人:张宁,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易琼,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晓坭,XX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北省罗田县, 原告深圳市美叁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深圳市美叁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美叁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