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灿烨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威胜润滑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东莞市灿烨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货款327850元给原告深圳市德威胜润滑材料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109元、保全费2159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灿烨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