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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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 清远市博汇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18民终156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清远市博汇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住***。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住***。 上列上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叶碧桃,广东亨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上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春辉,广东亨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耿君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明,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清远市博汇咨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1802民初68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清远市博汇咨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1802民初6887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苏永术 审判员钟莹莹 审判员成振平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张聪聪 书记员潘丽泳 |
裁判日期 | 2019-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