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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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画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 深圳画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画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7487元; 二、被告深圳画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2000元; 三、被告深圳画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交付海尔三开门冰箱一台、格兰仕6KG滚筒洗衣机一台; 四、被告深圳画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画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的上述民事责任承担补充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8元,由被告深圳画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4-15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