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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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德浩科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6日向原告广州网路通电子有限公司发出的[2019]粤诺律函字第10214号《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律师函》中关于解除双方于2017年6月23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的通知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广州德浩科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广州网路通电子有限公司预缴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广州德浩科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迳付给原告广州网路通电子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