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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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雅居乐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雅居乐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庞丽支付违约金8597元; 二、驳回原告庞丽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68元,由被告负担98元,连同判决之款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