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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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美橙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成都美橙暖通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8000元。 二、被告***自2018年1月1日起,以14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向原告成都美橙暖通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自2019年1月1日起,以14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向原告成都美橙暖通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成都美橙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2元,减半收取626元,由原告成都美橙暖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0元,被告***负担5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29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