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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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景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10民初12441号 原告:上海景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住***。 负责人:宋世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上海景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原告上海景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 本案按原告上海景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撤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8-31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