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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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青岛鸿泰嘉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城区支行 山东口禄经贸有限公司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102执保1480号 申请人青岛鸿泰嘉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口禄经贸有限公司、徐金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作出的(2020)鲁1102民初72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申请人山东口禄经贸有限公司、徐金明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共计40万元通过网络查控予以冻结,保全标的额为40万元。 在执行实施过程中,本院已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城区支行送达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至此,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102执保1480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