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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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辉县市鑫豫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原告***赔偿10189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被告***向原告***赔偿139748.9元,被告辉县市鑫豫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14元(原告预交),由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承担2035.7元,被告***、辉县市鑫豫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792元,由***承担38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24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