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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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博之源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郑州博之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43100元; 二、被告***对被告郑州博之源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7元,减半收取438.5元,由被告郑州博之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525元,剩余86.5元退还原告郑志刚。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9-30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