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新起点印务有限公司
佛山市永利华盈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佛山市永利华盈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南新起点印务有限公司货款3500000元并赔偿损失520000元及支付违约金592000元,以上合计4612000元。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河南新起点印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696元,减半收取计21848元,由被告佛山市永利华盈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3
发布日期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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