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三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西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阿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120,000元; 二、被告重庆西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负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679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被告重庆西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由其在履行前述支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8-24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