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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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恒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恒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江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恒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退还收取原告***办理证件的费用128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28元,由被告重庆恒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江分公司负担,限于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2-22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