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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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坤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恒泰荣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射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重庆坤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7534801.63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7月27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由被告重庆坤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所欠工程款2014年9月30日前的资金利息965198.37元; 三、由被告重庆坤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一、二、三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98元,由原告***负担2098元,被告重庆坤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4-10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