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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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市雅境机电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佛山市光合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维修款35万元;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光合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2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并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3275元在本判决生效后经其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