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莞市竞跃电子有限公司
东莞市顺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东莞市竞跃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顺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8月至2018年11月期间加工费2,531,127.4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详见附表一),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期间加工费231,076.8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详见附表二);

二、被告***对被告东莞市竞跃电子有限公司拖欠原告东莞市顺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17年8月至2018年11月的加工费本金2,531,127.4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详见附表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莞市竞跃电子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东莞市顺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04.1元,由被告东莞市竞跃电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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