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市明晨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上海逸衡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武汉市明晨商贸有限公司、上海逸衡投资有限公司、***、***、***、***应当继续履行(2016)鄂0102民初41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