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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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尊德树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宁波兴达智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损失79254.71元; 二、被告宁波兴达智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被告***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56.50元,由被告宁波兴达智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