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南海区乐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南海区乐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的租金6506.3元予原告***; 二、被告佛山市南海区乐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以3693元为本金从2020年1月1日起及以2813.3元为本金从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予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72.7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南海区乐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31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