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门市碧海银湖房地产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色木棉肆拾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藏众汇盈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9)粤07执保47号 深圳市金色木棉肆拾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众汇盈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深圳市金色木棉肆拾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西藏众汇盈实业有限公司因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现将财产保全情况通知如下: 已解除对西藏众汇盈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江门市碧海银湖房地产有限公司14.29%股权的冻结。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