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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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门市明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7执1008号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明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门市明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依据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深仲裁字第2187号仲裁裁决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共计2052869.85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052869.85元,其中执行款2030101.85元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余下22768元作为本案执行费收取。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联系人:黄法官联系电话:0750-3936060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