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门恒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恒升达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城区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8)粤07执525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另案查封的财产处置完毕时,再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5-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