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蚌埠宣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蚌埠天鼎物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蚌埠宣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蚌埠天鼎物资有限公司剩余货款1454983.46元; 二、被告蚌埠宣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蚌埠天鼎物资有限公司违约金43649.50元; 三、驳回原告蚌埠天鼎物资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95元,减半收取8942元,由被告蚌埠宣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