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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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青0104执1919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与被执行人范增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青0104民初12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6227.3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9月25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本院限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申报财产,2020年10月12日被执行人范增山将案款6227.35元交至申请执行人,现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本院认为,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青0104民初124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赔偿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本案执行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青0104执1919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